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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MB1674146J/2025-1010319955

  • 组配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5-09-17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关于印发《365足彩app下载,365体育官网APP下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17 17: 15 浏览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

为建立健全365足彩app下载,365体育官网APP下载: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65足彩app下载,365体育官网APP下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365足彩app下载,365体育官网APP下载: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

区防减救灾委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区防减救灾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区科技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委员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社工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经信局局长、区教体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农水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文广旅游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统计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大数据中心主任、区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团区委书记、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越城供电分公司总经理、电信越城分公司总经理、移动越城分公司总经理、联通越城分公司总经理、绍兴铁塔越城办事处主任、武警绍兴支队执勤大队绍兴中队中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办)

区防减救灾委下设办公室,为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金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樊建成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镇街的沟通联络;负责灾害信息的汇编和报告;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发布、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经区防减救灾委同意,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镇街参加救灾工作;完成上级防减救灾委下达的其他任务。

2.3区防减救灾委专家委员会

区防减救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供咨询意见。

3灾害预警和信息管理

3.1灾害预警响应

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气象局及时向区防减救灾办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相关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防减救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或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镇街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预防控制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开放避灾安置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4)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6)向区政府、区防减救灾委负责人及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7)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区防减救灾办终止预警响应。

3.2信息报告和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3.2.1信息报告

(1)逐级报告

镇街应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本辖区灾情;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

(2)24小时零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镇街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应急管理局每天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情应随时报告。

(3)核定报告

灾情稳定后,镇街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干旱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1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核定台账

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灾情核定台账管理,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倒塌房屋、受灾农田面积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3.2.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区防减救灾委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灾害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重大突发汛情灾情信息由防汛防台抗旱(防低温雨雪冰冻)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一个口子、一个标准、第一时间”的要求,加强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报送,在报各级防汛防台抗旱(防低温雨雪冰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条线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漏报。

法律法规对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应急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1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1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4万人以上。

4.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3响应措施

区防减救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措施,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区防减救灾委会商会,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防减救灾委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防减救灾办通报有关情况。

(4)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5)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从大灾预备金中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名义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6)区公安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区政府的请求,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7)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紧急调拨、应急采购生活救助物资,会同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具有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电信绍兴越城分公司、移动绍兴越城分公司、联通绍兴越城分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农水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及修复、供水水源应急调度和农村应急供水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9)灾情稳定后,根据灾害评估工作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受灾镇街及其他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防减救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1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400户以上、2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4.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2.3响应措施

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或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镇街开展救灾工作。

(3)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防减救灾办通报有关情况。

(4)区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5)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从大灾预备金中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名义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6)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区政府的请求,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武警部队参加地方救灾行动,具体按照军地联动机制施行。

(7)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紧急调拨、应急采购生活救助物资,会同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指导具有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9)灾情稳定后,受灾镇街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防减救灾委。区防减救灾办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1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1000间或4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受灾镇街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减救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地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从大灾预备金中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名义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5)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和心理援助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灾办指导受灾镇街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Ⅳ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1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100户以上、600间或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6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防减救灾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4.3响应措施

区防减救灾办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减救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防减救灾办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视情从大灾预备金中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区卫生健康局按照相关预案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相关预案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工作。

(7)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5启动条件调整

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相对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可酌情调整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

4.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根据“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终止响应,并向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5后期处置

5.1过渡期生活救助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组织有关部门及区应急管理局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镇街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5.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数及灾情严重程度,向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申请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3)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区发改局负责确保粮食供应。

5.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可通过政府救助、住房保险理赔、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行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开展灾情评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上报因灾倒损住房核定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核查、评估小组,并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下达补助资金。

(3)指导恢复重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选址规划。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局加强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定期通报重建进度。区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相关工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住房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镇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区政府、镇街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6.2物资保障

要健全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市、县、乡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要建立救灾物资规划、采购、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要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各级储备库、村级避灾安置点、疏散场所应当储备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物资。

要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灾情发生时,可按规定调用灾区邻近的镇街救灾储备物资。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按照省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要求,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覆盖区、镇街、村社的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政府与社会力量间的灾情共享机制。

6.4装备和设施保障

区政府、镇街应当配备齐全的救灾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区政府、镇街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学校、体育场馆、文化礼堂、人防疏散场所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灾、疏散场所。

6.5人力资源保障

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队伍、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培训。

推行灾害信息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区防减救灾办每两年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灾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6.6社会动员保障

要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6.7宣传和演练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区防减救灾办每3年组织1次应急救灾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附则

7.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森林病虫灾害等。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根据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修订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365足彩app下载,365体育官网APP下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越政办发〔2019〕70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365足彩app下载,365体育官网APP下载: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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